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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建設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年產TPR粒子2000噸、
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建設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2021年3月7日,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成立驗收工作組,進行“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年產TPR粒子2000噸、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了項目生產情況和工程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材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提出自主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是一家主要從事鞋用塑料粒子和注塑鞋底生產的企業,位于溫州市甌海區強村發展小微園9號樓1樓(后園區重新將廠房編號,現廠房變更編號為1號樓),總建筑面積1265m2。設計年產年產TPR粒子2000噸、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投資500萬元。 本項目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時,職工15人,不設食宿。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年產TPR粒子2000噸、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20年6月24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溫環建[2020]038號)。目前項目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驗收監測條件。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3.3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年產TPR粒子2000噸、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建設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確認,本項目建設情況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造粒冷卻水和噴淋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納管進入溫州市南片污水處理廠;造粒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噴淋廢水經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噴淋塔噴淋。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配料、攪拌工序產生的粉塵、TPR粒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廢塑料造粒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及TPR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粉碎粉塵。 配料、攪拌工序產生的粉塵、TPR粒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廢塑料造粒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及TPR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集氣后經水噴淋塔+活性炭+UV光氧處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粉碎粉塵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源于攪拌機、密煉機、擠出機、注塑機等生產設備運行。 (四)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塑料邊角料、回收的粉塵、廢水處理污泥、廢活性炭、廢UV燈管、廢過濾網、廢過濾棉。廢水處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塑料邊角料、回收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廢活性炭、廢UV燈管暫未產生,待產生后委托相關資質單位處置;廢濾網外售綜合利用;項目未使用過濾棉,不產生廢過濾棉。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質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類和懸浮物排放濃度及pH范圍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排放濃度均小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濃度限值。 2、廢氣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凈化后廢氣排放口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低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新改擴二級標準。 3、噪聲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東南側、東北側、西北側測點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西南側測點晝間噪聲不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周邊無臨近敏感點。 4、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塑料邊角料、回收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廢活性炭、廢UV燈管暫未產生,待產生后委托相關資質單位處置;廢濾網外售綜合利用;項目未使用過濾棉,不產生廢過濾棉。 5、總量控制結論 企業全年排放化學需氧量0.0059t/a、氨氮0.00059t/a;廢氣年排放量VOCs為0.063t/a,均符合環評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五、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年產TPR粒子2000噸、廢塑料造粒5000噸及TPR鞋底80萬雙建設項目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基本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經查驗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經審議,驗收工作組認為經完善危廢委托處置協議后可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六、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和其他資料。及時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根據《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的要求》(浙環發〔2017〕29號)等文件,完善廢氣收集系統,提高廢氣收集率和處理效率,減少廢氣排放總量,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物監控。優化廢氣處理工藝,活性炭吸附調整至UV光氧之后,建議增加油煙凈化工序,減少 VOCs排放總量。 3、進一步落實減震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布局,減少門窗開啟頻率,定期檢查、維修,使其長期處于最佳運行狀態,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4、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完善危廢轉運臺帳記錄,補充危廢委托處置協議,確保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的管理及處置。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表。 ?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 ? ? 溫州市甌海塑料制品廠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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