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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下載文件:179驗收意見(裕泰汽車配件)1.doc
?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6月11日,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9號)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內容、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二道439號,建筑面積47638.80 m2,年產3萬噸汽車高強度緊固件。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11月18日通過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審查(溫開審批環〔2020〕138號)。本項目于2020年12月開工建設,2021年3月建設完成,員工480人,廠內設食宿,實行白天8小時工作制,年生產330天,年生產能力增至5萬噸汽車高強度緊固件。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驗收監測報告。目前,主體工程工況穩定且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具備進行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2.5%。 (三)驗收范圍 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本次是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比較,生產設備有所減少,詳見驗收監測報告表3-2;冷鐓油霧由油煙凈化器處理后20米高空排放改為油霧凈化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達克羅工序廢氣由水噴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處理改為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處理;拋丸粉塵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20米排放改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其他實際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主要產生生產廢水(包括熱處理清洗廢水、冷卻塔冷卻水、噴淋水)和生活廢水。熱處理清洗廢水經隔油+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冷卻塔冷卻水、噴淋水循環使用,適時補充,不外排。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至溫州經濟開發區第三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主要產生冷鐓油霧、熱處理廢氣、拋丸粉塵、達克羅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冷鐓油霧經機器配套油霧凈化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回收的油回用于生產。達克羅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集氣后經水噴淋+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處理引至15米高空排放。拋丸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熱處理廢氣集氣后經油霧凈化器處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的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合理布置車間,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主要產生金屬廢料、粉塵固廢、廢鋼丸、廢乳化液、廢冷鐓油及其油泥、廢淬火油、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金屬廢料、粉塵固廢、廢鋼丸屬于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進行管理,外售綜合利用。廢乳化液、廢冷鐓油及其油泥、廢淬火油、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水處理污泥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36號)進行管理;廢乳化液、廢冷鐓油及其油泥、廢淬火油委托溫州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水處理污泥委托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廢水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5月6日至7日),生活廢水排放口pH值及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濃度均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業間接排放限值。熱處理清洗廢水回用水桶pH值及五日生化需氧量、鐵、錳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洗滌用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濃度均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濃度均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業間接排放限值。 (二)廢氣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5月6日至7日),熱處理廢氣凈化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二級標準。達克羅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凈化設施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浙環函〔2019〕315號)規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低于《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3/ 2146-2018)其他行業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1小時平均值低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特別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最高點濃度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三)噪聲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5月6日至7日),東北側、東南側、西南側廠界晝間噪聲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西北側廠界緊鄰其它企業,無法測量。敏感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附近噪聲低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一般固體廢物已經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協議已經簽訂,危廢貯存間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建設。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化學需氧量、氨氮、VOCs的實際排放總量均小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驗收結論 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驗收監測期間污染物排放達標,環境保護設施的防治環境污染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后續要求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增強環保意識,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和落實環保工作措施,記錄并妥善保存環境管理臺賬,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減少碳排放,杜絕儲存、運輸和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預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廠區整潔有序,提升綠化水平。 (三)按照《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 2015-2012)及有關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進一步優化污染治理工藝及參數,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培訓崗位工人,規范操作;安排專人負責運行和維護,建立技術檔案和運行維護臺賬,使其處于最佳運行狀態。核實活性炭用量、質量,確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質量滿足工藝有機廢氣處理量要求,達到《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6-2013)的相關要求,并及時更換。排氣筒高度設置以確保稀釋后的排放物所造成的地面污染濃度符合要求為準則。各污染治理系統應當安裝獨立電表,廢水排放口應當安裝水量計量裝置,便于環保監控。加強運行檢測,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等開展自行監測,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強化高噪聲設備的隔聲減振設施及管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穩定達標。 (五)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實生產,使用清潔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六)規范設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監測采樣口、環保設施及管道、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的環保標志,在相應的位置懸掛環保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規范建設危廢貯存間。 (七)建設項目完全建成時,應當重新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進行驗收。 七、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 ? 浙江裕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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