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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 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
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6月17日,溫州市洞頭水利發展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HJ/T 394-2007)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為了滿足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的石料需要,溫州市洞頭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建設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公司于2012年8月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杭州環保研究院編制《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2年9月20日通過洞頭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洞環管〔2012〕80號)。本項目采礦許可證號C330000201?2107120127465,位于洞頭縣城北岙街道南西250°方向約5 km處,中心點地理坐標東經121°06′24″,北緯27°49′11″,礦區劃界范圍平面面積約0.111 km2,南側為連港環島公路,東、西、北側均為山體,估算的資源儲量261.71萬m3(合672.81萬噸),服務年限4年,年生產規模168萬t(70萬m3)/a,開采的石料全部用于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不外售。本項目于2013年3月項目開工建設,2017年5月完成礦山開采,2020年11月28日開始治理,2020年12月28日治理完成,并通過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相關單位竣工驗收。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調查報告。目前,本項目具備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44萬元,環保投資占比8.1%。 (三)驗收范圍 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實際建設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和環境影響調查結果 (一)建設期 根據《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省級綠色礦山”建設驗收資料》等文件,環境保護措施基本落實。 (二)生產(開采)期 1、廢氣 本項目的廢氣主要是鑿巖穿孔、爆破、采裝、運輸等過程產生的粉塵,采取灑水抑塵措施進行處理。根據浙江中環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浙中檢2014(綜)字第020號及ZZJ(HJ)15-07-013、ZZJ(HJ)15-08-008、ZZJ(HJ)15-08-304、ZZJ(HJ)15-09-224、ZZJ(HJ)15-11-421),礦區附近環境敏感點(隔頭村、白迭嶺頭村、小長坑村)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1小時平均濃度和總懸浮顆粒物、PM10日平均濃度均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類標準。 2、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是穿孔冷卻水,爆破抑塵用水,運輸、裝卸等抑塵用水,機修場地的含油廢水,地表徑流水,生活污水。穿孔冷卻水全部蒸發、滲漏。抑塵用水全部蒸發。含油廢水經三級隔油+人工濕地處理系統處理后、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人工濕地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灑水抑塵。 3、噪聲 本項目的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根據浙江中環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礦區附近環境敏感點(隔頭村、白迭嶺頭村、小長坑村)的晝間環境噪聲均低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1類標準(浙中檢2014(綜)字第020號),晝間鉛垂向Z振級低于《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居民、文教區標準(ZZJ(HJ)14-11-135)。 4、固體廢物 本項目主要產生剝離物、廢機油和廢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剝離物用于場地及邊坡綠化;廢機油和廢含油抹布已處置;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二)閉坑恢復期 本項目在閉坑恢復期不再排放污染物。 1、環境空氣 根據浙江中環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XJ(HJ)2105651號),環境敏感點(隔頭村、白迭嶺頭村、小長坑村)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1小時平均濃度和PM10日平均濃度均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類標準。 2、地下水 根據浙江中環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XJ(HJ)2105652號、XJ(HJ)2105653號),環境敏感點(隔頭村)地下水的pH值及氨氮(以N計)、總硬度(以碳酸鈣計)、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硫酸鹽、氟化物濃度均符合《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 四、生態影響調查結果 本項目開采結束后,對礦區進行覆土、復綠,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治理,已通過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等相關單位的初步竣工驗收(詳見調查報告附件4)。 五、環境管理狀況及監控計劃落實情況調查結果 本項目已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通過審批。本項目基本執行了“三同時”制度。本項目制定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設置環保管理小組,聘請兼職環保管理人員,落實各管理環節的責任人,負責礦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各項環保要求落到實處。 六、調查結論 浙江省洞頭縣環島西片圍涂工程隔頭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礦開采工程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其生態保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七、后續建議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綠化維護,提高綠化率,美化環境,防止水土流失。 (三)本項目仍需對于環境風險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應、處置事故的能力。 八、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 ? ? 溫州市洞頭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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