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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 新增2700個木質展示柜擴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
新增2700個木質展示柜擴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2020年4月6日,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進行“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新增2700個木質展示柜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了企業生產情況和工程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材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提出自主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位于甌海區潘橋街道焦下橫嶼路2號(焦下工業區),租用溫州鴻志展具制造有限公司廠區6號廠房一樓部分、二樓、三樓車間作為生產用房,租用建筑面積2000m2。 項目設計新增年產100個燈箱、500套發光字的生產能力,新增后設計總生產規模為300個燈箱、2000套發光字。項目主要設備新增激光機、雕刻機、切割機、無塵噴漆房和烘干房各1臺。 擴建前后不新增員工,仍為40人,廠內不設宿舍及食堂。年設計生產天數300天,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原年加工200個燈箱、1500套發光字建設項目于2017年1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同年3月取得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編號:浙CD2017B8056)(根據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規定,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再另行批復)。2017年12月通過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具有排污權證。 新增年產100個燈箱、500套發光字擴建項目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新增年產100個燈箱、500套發光字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9月26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審批文號:溫環甌建[2019]234號)。新增項目于2019年9月投入建設,同月完工并投入生產。 (三)投資情況 新增項目實際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新增年產100個燈箱、500套發光字擴建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確認,建設情況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水噴淋塔廢水、噴漆臺噴淋廢水、冷卻水和生活污水。水噴淋塔廢水及噴漆臺噴淋廢水收集后經與浙江鴻志展具有限公司共建的廠區污水處理站(初級沉淀+芬頓氧化+二級沉淀)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主要廢氣為噴漆、烘干廢氣、激光切割粉塵、雕刻煙氣及焊接煙氣。 本項目設有兩個噴漆及烤漆房,其中北側噴漆及烤漆房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北側水簾+水噴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設備處理后引至高空25米排放;南側噴漆及烤漆房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南側水簾+水噴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設備處理后引至高空25米排放;切割粉塵未經收集,無組織排放;激光雕刻煙氣經設備自帶除塵器處理后,尾氣無組織排放;焊接煙氣未經收集,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該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設備運行噪聲,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邊角料、金屬粉屑、焊渣、污泥、漆渣、廢活性炭、廢油漆桶。邊角料、金屬粉屑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綜合處理;污泥、漆渣、廢活性炭和廢油漆桶收集后暫存在廠內,已經與小微平臺簽訂危廢處置咨詢服務合同,最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達標性 1、廢水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表明,生產廢水排放口水質的pH范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和石油類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濃度均小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濃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質的pH范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和動植物油類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濃度均小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濃度限值;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南側和北側噴漆及烘干車間凈化后排氣筒的廢氣監測結果中,顆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類排放濃度均小于《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所有4個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點顆粒物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濃度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3/2146-2018)表6排放限值。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 所有2個廠界噪聲測點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二)污染物總量排放 項目年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03t/a、氨氮0.001t/a,廢氣年排放量VOCs為0.21t/a,均符合環評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三)行業污染整治符合性 根據成效評估分析,本項目建設基本符合《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企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的通知》(溫環發〔2018〕100號)、《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技術指導意見的通知》(溫環發〔2019〕14號)等文件相關要求,企業承諾對不符合項逐步整改,做到持續改進。 五、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新增年產100個燈箱、500套發光字擴建項目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齊全,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經查驗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經審議,驗收工作組同意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 六、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和其他資料。及時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根據《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環發【2013】54號)、《關于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的要求》(浙環發【2017】29號)、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企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的通知》(溫環發〔2018〕100號)、《關于印發工業涂裝等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技術指導意見的通知》(溫環發〔2019〕14號),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設施工藝參數,完善廢氣收集系統,提高廢氣收集率和處理效率,減少廢氣排放總量。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浙江省《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理,加強周邊敏感點廢氣污染物的跟蹤監測,確保空氣環境質量達標,避免廢氣擾民。建議加裝廢氣治理設施獨立電表,便于監控。 3、完善廢氣處理設施標志,操作規程上墻,并做好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及臺賬記錄,及時更換活性炭,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完善環保設施標識牌和操作規程,環保設備標識牌標。規范排污口和采樣口設置,補充廢氣管線流向標識。補充廢氣處理和廢水處理設計方案,補充兩家企業簽訂污水共同處理協議。 4、規范各類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盡快委托有資質單位簽訂危廢處理協議并建立危廢轉運臺帳記錄。 4、規范各類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盡快委托有資質單位簽訂危廢處理協議并建立危廢轉運臺帳記錄。強化油漆和稀釋劑暫存、使用的風險防范措施,降低環境風險,建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積極實施清潔生產,提高水性漆等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總量。膠類原料的包裝容器應加強密閉保管,使用后及時加蓋密封,防止揮發,以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 5、噴涂區、晾干區須分別獨立設置密閉車間,作業時保持密閉并維持微負壓,噴漆臺設側上方集氣,晾干區封閉式風干、整體集氣。壓合、貼皮工序必須設置獨立密閉車間。 6、繼續完善各類環保管理制度,各類環保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使其長期處于最佳運行狀態,保證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工況監控系統和環保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原輔料出入庫臺賬、設備運行維護臺賬。做定期開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檢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外排污染物達標排放。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表。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 浙江志誠標識制作有限公司驗收工作組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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